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时如何适用法律?
【法律意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到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法律意见】很多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相当于捧了“铁饭碗”,这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不能解除的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2008 年9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十四 种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
我在两家单位上班,均为非全日制劳动者,上午 8 点到 12 点在某餐厅做服务员,下午 2 点到 6 点在某物业公司做保洁员,一日我在餐厅下班后到物业公司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但是但现在,两家单位均未给我建立工伤保险,并一致认为非全日制职工,上下班时间发生事故,不应按工伤处理。请问这种解释合法吗?
【法律意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有保险待遇”。所以说,法律允许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同事,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在本案中,李女士在餐厅下班后并不是返回住所,而是去物业公司上班,其发生事故的路途,不具备“下班途中”的特征,不应认定为下班途中。相反,李女士前往物业公司上班,虽然不是由居所出发,时间和路途上都是合理、必须的,因此,应当理解为李女士处于“上班途中”,李 女士的工伤待遇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
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法律意见】 女职工的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债权等。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的总称。《宪法》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也都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要通过教育和帮助女职工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维护其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发挥女职工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法律意见】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主要是配合和监督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文化教育权益?
【法律意见】 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确立了各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权利。维护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主要体现在为女职工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为女职工接受文化教育创造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