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屋即将动迁,家里人自拟了一份条约,具有法律效力么?
【法律意见】只要你们就分配事宜达成的合约是真实有效的,对家庭成员各方就具有约束力,一但诉到法院,该合约的真实、合法性会得到法院的采信的。
你好,我和同事打架,结果我把他的头打破了,去医院缝了4针,别的并无大碍,被打同事说要告我,去做伤情鉴定,请问这点伤《头皮缝了4针》坚定下来是属于什么级别的伤情,我要付法律责任吗?要不要被拘留呢,他说私了问我要几万块钱,我没答应,所以他才去鉴定伤情!请问他属于轻伤吗?要赔什么
【法律意见】你好,打架双方都有过错,属于混合过错,但是你把对方打伤了,你需要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严重的话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伤情鉴定结论。如果轻微伤及以下,那么你可能得到15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及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那么你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面临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但是,鉴于你的情况,做治安处罚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你也要有一个良好的态度,否则可能加重你的处罚力度。不管怎么样,对方的医疗费你是要承担的。建议你积极赔偿医疗费,积极赔礼道歉,争取谅解。
原被告双方如果均存在同样的违法搭建,一方告了另一方,另一方能在庭审中主张同时恢复吗?还是需要另案起诉
【法律意见】可以的。前提条件双方的违法搭建必须取决于政府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出具了违建认定通知书,并限期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双方或一方均没有自行拆除或恢复的情况下。
房东房子做私人抵押,一直拖着我们不能首付,现在协议的日期到了,我们也不想买了,请问该怎么办?我于2010年12月5日在上海奉贤区西渡镇看中一套房子。当时中介说房东是外地的,如果要房东赶过来,我们必须先交下意向金,于是交了200块钱。12月6日,我和中介到房产中心拉了一下房产信息,因为对方说房产证在补办中,丢失了。当时在房产中心拉出来,发现该房东除了22万的银行贷款外,还有私人贷款抵押3.5万,当时房产中心说产证要45天后才能出来。也就是1月17日。 签房子转让协议时,房东承诺,产证出来之时,我们首付之日,要注销私人贷款,我们首付款直接给他们银行还贷那部分相抵。结果1月17日那天,我们首付已经准备好,他们到房产中心领了新的房产证,但是我们要付首付时,发现他们的个人贷款仍未注销,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是无法签订的,于是我们首付款也未能付成功。然后我们告知中介,26号前一定要把私人贷款注销,然后我们付首付,但是对方刚开始没回应,后来又说26号上午10点去交首付,结果25号下午五点时,对方告知中介,他们还没钱还个人贷款,约26号下午三点在中介那见面,结果我们按时到了,他们还是没去。又说要上班,下班后,后来说要晚上7点,于是中介说他们协商,因为我们离那边远,不能这样等着。直到现在,对方还一直说在处理。合同规定的是1月20日之前,现在已经过期,并且与这样没信用的人打交道,这房子买的实在是太累人,现在银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都取消了,所以现在我们想中止协议,因为已经过期了,是他们违约在先,不能一味的让他们拖着。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法律意见】你好,根据你上面描述的情况,现在的症结在于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消除私人贷款抵押,而你现在也不想购买这套房屋。对方没有按约消除抵押,这在法律上属于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故你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如何操作?你可以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律师函,当然函的措辞应当注意。同时,你需要搜集和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并设法得到中介对这些情况的确认和背书。当然,还应当具体研究你们签订的合同条款,细致分析后再采取法律措施。
各位律师好,我咨询一个关于土地方面的问题。工程队与农民签订租地协议(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堆放沙土等固体废弃物,被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对工程队进行罚款,农民应不应当与工程队承担共同责任?责任如何分担?谢谢!
【法律意见】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适用范围内签署租赁合同或协议,属于正常的权利处置。工程队如果是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与农民无关;如果农民明知用于不正当用途,会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任是出租土地用于法律禁止的活动。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孩子现在1岁以前我跟女方订的协议是孩子归女方抚养现在女方打算再婚,嫁的男方母亲有精神病,我现在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