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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2017-02-22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积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积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审判是刑事诉讼中决定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决定性环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底线标准就是要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根据实施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坚持程序公正原则,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反思目前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除了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观念尚未根除外,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关键性的诉讼制度未能落到实处。”戴长林表示,实施意见致力于解决制约公正审判的制度难题,有助于推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抓源头、重制约、守底线,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数据显示,在继续纠正冤假错案的同时,全国各级法院2016年1月至10月依法宣告808人无罪,纠正了聂树斌案、陈满案、刘吉强案等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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