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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儿童被限制高消费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致歉

2020-12-16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12月16日凌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金水法院发布《致歉声明》。
  中宏网河南12月16日电(记者 陈斌 吴海舒)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12月16日凌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金水法院发布《致歉声明》。

  金水法院表示,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金水法院指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该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附原文:

  近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我们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由衷感谢并诚恳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关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新闻链接:

  据媒体报道,8年前,事件的主人公女童陈蔓(化名),她的父亲杀害母亲和外婆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父亲在作案前,就把房子卖给讨债者王某,并收了王某55万元购房款,后因事出被执行死刑后,房子没法正常交割,讨债者便要求女童偿还房款55万。

  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因陈蔓无法还钱后,11月25日,郑州中院便向她发出“限制高消费”的限令。女童外公不服,便通过网络向公众交代了事件的经过,从而引发了广泛关注。

  在被限制高消费22天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致歉声明,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并向当事人和网友道歉。


责任编辑:杨广

审核:陈斌


文章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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