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设施被损坏怎么办
时间:2018-08-24
浏览量:17203
律师:
康智刚
法律咨询问题
- 你要咨询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 共用设施被损坏怎么办
- 是否有人故意损坏公共设施?
- 是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一、共用设施被损坏怎么办
(一) 应对措施
- 小区共用设施被他人损坏,在能够找到相关责任人的情况下可以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果还因此造成了其他损失的话,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不能找到损坏共用设施的责任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警察协助找到相关责任人。如果被损坏的共用设施急需维修的话,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由业主共同出资进行维修;属于其他人所有的,由设施所有人承担维修费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的,由物业公司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待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后,承担了维修费用的一方可以向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 如果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被人为损坏,而物业公司也存在疏于管理的问题的话,也可以让物业公司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 若找到了相关责任人,但是对方拒不赔偿也不承担维修责任的话,可以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者选举业主代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特别提示
- 小区的共用设施包括哪些?
小区的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具体有: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假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 小区共用设施归谁所有?
(1) 对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与小区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的共用设施,如: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无论购房合同如何约定,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 不作为小区的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对业主的日常生活也没有重要影响的共用设施,如:会所、户外广告位等,如果购房合同对其归属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其归属。
- 申请提取物业维修资金的办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由物业公司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公司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 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区域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 物业公司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 物业公司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 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三) 注意事项
-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提出维修建议,制定维修或改造方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但是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及时提出了维修建议并制定了改造方案,但是由于业主大会未能形成决议导致无法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 对于侵害小区共有部分的行为,只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者是全体业主推选的代表人有权提起诉讼。